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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结核病防治政策
双击自动滚屏 作 者:通江疾控中心 发布时间:2009-05-22 阅读: 次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

通江县结核病防治政策

 

一、肺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

(一)免费对象:常住居民、暂住人口及特殊人群(如大中专学校学生、管教人员和羁押人员)中发现的初治涂阳和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粟粒及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病人

(二)免费范围:1、初诊肺结核患者痰检、挂号、摄胸片一张;2、系统治疗管理期间的痰涂片检查3次;3、按照国家相关结核病控制项目政策规定,免费提供6-8个月的抗结核病药品及治疗管理。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核病慢病补偿政策

一、补偿对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在通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治疗的肺结核病人为结核病慢病补偿对象。

二、补偿标准

按照当年内实际发生的诊疗费用的40%报销,最高可报到1000.00元。

三、报账程序

按照随时发生随时报销的原则,患者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就诊发生的检查、药品等费用,就诊当日《通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疾病申请审批表》、复式处方(报账联)、续治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通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诊疗门诊病历》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收费室新农合慢病补偿报账窗口现场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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