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验办理须知
一、业务受理
1、送检受理
客户携带样品送检,检测结果仅对该样品负责。
注意事项:样品量需满足样品检测的最小需要量。检测项目不同而最小需要量不同,具体量可进行电话咨询。同时要注意样品的完整性。送检时应填写样品的名称、形态、包装、批号、生产单位、送检单位和检测样品附件等基本信息,同时告知样品的贮存要求、样品检测后的处置要求,若样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必须提供企业标准等资料。
2、抽检受理
客户委托本中心现场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可代表同一批次的样品。
注意事项:客户可通过电话咨询或现场预约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检测样品名称、检测项目和种类、检测时间等,可预约时间开展现场采样检测。
二、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检测项目根据卫生标准规定项目自行选择;检测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的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三、结果报告
送检样品检验结果不进行评价,抽检样品检验结果根据国家标准、相关部门或企业标准进行评价。
《检验报告书》于接收或抽取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
四、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7:30。
受理单位:通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科
地址:通江县诺江镇春长坪街51号
咨询电话:0827-723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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