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记录
被督导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一、存在的问题:
二、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常态性落实措施
1、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和SARS等呼吸道传染病,霍乱、痢疾、甲肝等肠道传染病以及乙脑等虫媒传染病的主动防控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疫情防控机制,制订疫情应急预案,明确疫情值班人员,健全疫情报告制度,落实疫情处置措施。一旦发现急性传染病疫情,必须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会同医疗卫生机构迅速组织落实有效的救治和扑灭措施。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晨、午、晚查学生健康制度,一旦发现有发热(体温≥37.5℃),和/或咳嗽、咽痛、鼻塞、流涕4种呼吸道症状之一且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聚集性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必须立即落实以下措施:
①症状较重者,应当立即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通知家长到校衔接好续治事宜;
②症状较轻者,应当立即通知家长接回实行居家隔离治疗或送医疗机构诊治;
③对离校居家隔离治疗和在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的学生,应当对其治疗信息实行全程跟踪监测,并做好详细书面记录;
④一周内发现5例及以上学生有发热(体温≥37.5℃),和/或咳嗽、咽痛、鼻塞、流涕4种呼吸道症状之一且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聚集性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当立即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严格要求师生使用含氯消毒剂,定时开展手、课桌凳、门把手、床沿等消毒工作。同时,保持教室、寝室以及校内其他公共场所开窗通气、清洁卫生。
4、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教育引导师生讲究个人卫生,坚持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提高抗病能力。
5、健全师生缺课考勤制度,建立因病缺课师生登记簿,追踪分析相关致病因素,第一时间落实防范措施。
6、加强学校食品及饮水卫生监管,严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发生。
督导人(签名):
督导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由各乡镇卫生院从4月1日起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施现场督导,督导频次每周1次。督导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督导单位落实措施,一份乡镇卫生院存档。)